第413章 第一次十一月大审判(4)

【按照官方牌照汇率计算,全国上下只有两百分之一项目能够获得5000美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假定有这样一个起始时间点是1984年1月、结束时间是1986年12月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那么如果要达到“追赶美西方国家70年代末或者80年代初的水平”这一目标,最终的结果是距离起始时间点还有五年以上的差距。

一般来说,如果通过上述研发过程产出的某款产品在其他方面不劣于美西方国家的同型产品,那么对于全工业品类的产品来说,为了争取市场,至少也需要把售价压低到九成、八成、四分之三甚至更低——这些产品在西方国家原价情况下的利润率恰好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左右。

这时,这些产品的利润率会大幅下降——但对中国来说,能够创汇就足以作为成绩。

只是,希羽组研究所想要的并不是上述的常规路线——我们倾向于依赖联席会议和相关中心的技术前瞻性,进行有选择地发放贷款或者投资,实现以最快速度回收成本或可以长期占据足够比例的市场的产品。

因此,作为一个并不投资基础科研,并期望以各种方式尽快回收贷款或以加速折旧计价的贷款项目,我所的方尖碑中心和经济决策中心选择该外汇贷款基金下的项目时,不得不慎之又慎,至少也得是能在短期内有超额回报潜力的项目。

——冯琪诺,1983.11】

对于上述的讨论,江舟在内的“自己人”们没有什么期待,因为他们都很清楚以下事实——

以国家教委所属33所高等学校为例,1982年这些学校有六千个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平均人数是3.9人,每个项目平均经费是1.75万元。

而到了项目有8000个的1983年,每个项目平均人数只有2.7人,项目平均经费开始跌到1.7万元。

如果没有希羽组研究所的存在,“1.7万元”这个数字在之后两年更是会连续下跌,最终在1985年前后跌到1.1万元左右的水平,每个项目平均不到两人(1.8)。

至于在国际刊物和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之中,中科院和国家教委所属高校的论文发表强度(每万人发表量)和质量(期刊平均分级和引用数)就更不可能与希羽组研究所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