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5章 精神财富 与母同行去山东

呵呵呵,这还真不像你说的那么简单,相反的,还是很复杂的。首先,每一个步骤都要有人去做,这就需要经费,只能募集了,这是我第一次经历这种事,要出多少,我也不知道啊,毕竟咱们中国人最在意面子了,如果你拿多了,那些拿少的人会有意见的,他们会觉得你这个人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奥,你有点钱就了不起啊。这还没有完,接下来,他们一定会在后面给你捣个蛋,下个绊,扯你的后腿。

如果你拿少了呢,那他们也会有意见的,又会说,奥,你这么有钱,就拿这么一丁点,紧跟着,什么为富不仁,吹牛逼,假屌丝之类的话就会出来了。所以,这不好办啊,最后父亲打听了一下,我们既不拿的最多,也不拿的最少,就取中间值吧,便让我拿2000块。

我有幸小小地参与了此次修谱,这也是我第一次近距离的了解到族谱是个什么样子的:

1、谱名之左,用小字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字、号(这个咱们现代人当然都是没有的了,直接省掉);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某地某公之女。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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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母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如果有什么谓之“夭”或“殇”的,则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就是活了多大岁数。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2月13日,初二。

我们今天要去山东给母亲的两个舅舅拜年去,其实按照我们这边的老理,这过年的时候呢,给舅舅拜年是外甥的职责,作为外甥女一般是不去的。不过,你要是真有这个心,可以在年前或者中秋节的时候去。我们这次之所以破例,还不是为了妹妹实习的事嘛,再过几天我就要回深圳了,可不得借着这个机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