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章 《情非得已》卖原主

庾成庆笑道:“我们唱片公司的规矩呢,各种歌曲有复杂的分级体系,一般来说,普通歌曲几百、几千块差不多的了;一首优秀的歌曲,拿给一线歌手演唱呢,公司支付给词曲作者5到8万块。我已经和公司谈到了最高待遇,《情非得已》我们公司愿意出15万。”

陈文问道:“15万是湾湾货币吗?”

庾成庆大声说道:“当然不是了!15万是人民币!”

陈文看了看欢哥,对方一脸笑容,没有任何表态。

他又看了眼唐瑾,美人大眼睛闪闪地看着他,也没有表示任何意愿。

陈文对庾成庆说道:“行!我同意了!咱们什么时候签约?”

庾成庆开心道:“太好啦!合同和钱我已经带来了,现在就可以签。”

说完,庾成庆从包里拿出15捆百元大钞,码放在长桌上,又拿出两份合同文件交给陈文。

陈文仔细阅读。

上次他与欢哥、振姐、宋姐签的歌曲授权协议都是简体字版的,今天庾成庆拿来的合同文本是繁体字的。

合同内容方面,庾成庆的这份文件其实与陈文之前签的那几份很相似。

与欢哥他们签约时,陈文把金额那一栏全都用笔划掉了,免费授权给他们去演唱、发行和编曲。

今天这份合同,金额栏已经被庾成庆所在的唱片公司填好了,人民币15万元。

审阅合同无误,陈文在两份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庾成庆作为唱片公司的授权代表,也在两份文件上签名。

两份合同,陈文和庾成庆所在的唱片公司各自保管一份。

庾成庆说歌词和曲谱用不着陈文提供,歌曲的拷贝带他们早就已经获得了,唱片公司会对这首歌重新进行编曲和包装。

庾成庆还提出了一个请求:“我们公司还有很多歌手,公司的意思是也想请陈先生为他们写一些歌。”

陈文想了想,这真是一件麻烦事。

前世21世纪,湾湾的艺人当中有不少人发表过对大陆不友好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