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块钱,是一笔巨款,无论是沈母,还是沈大嫂,还是郭母,都想要得到这笔钱。
郭母告沈元春骗钱,不过在公安同志的人调查后,知道沈元春没骗钱,而且这笔钱还是郭家人自愿给的,但是在郭景陵和沈元春签离婚证前,民政局的同志是亲眼看到的。
但郭母却认定这笔钱是被沈元春骗走的,坚持要公安同志帮她拿回来。
于是,外面好几波人,都在寻找沈元春。
但沈元春就像是消失了一般,整个县城翻遍了,也没能找到她的人。
沈元春没工作,谁也不知道她落脚在哪里。
沈大嫂在招待所住了半个月后,实在是心疼钱,住不下去了,这才回去了。
郭母要上班,要找人,忙了大半个月,累的精疲力尽,没完全好的腿伤也被她折腾的肿起来了,可她却不想罢休。
她只要一想到自家的两千块钱就这么白白的被沈元春拿走了,她就心疼的吃不好,睡不着,连上班都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