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志今天来地牢,是亲自安抚即将释放的秉芳案牵连者,此案迟迟不结,因着二月初十晚上在秉芳旁边的短巷里,发现了一具被勒死的女童尸体。尸体的一块皮肤上有草汁绘的两个图案,一个图案是三滴水珠,另个图案是一弯月亮。
根据以往案例,这显然是“拆字”形式的密信,遗憾的是过去两个月了仍译不出内容,直到赵芷送来两枚竹简,这才对上。一枚竹简上的“三个字”皆缺“三水”,另枚竹简最后的一个残字缺“月”。
把此案的无辜者全放走后,元志再挨个土牢巡查一遍。
主簿匆匆过来,嘴里边说着:“可找着刺史了。”
他递上几纸筹划文书,是五月初到五月末为期一月的大狩猎计划,包含仪仗规格、射猎路线、扎营地、圈养野兽地、山林野兽地、奖励机制等等。
之前写过草稿,这是最后一次修改。
元志接过来,寻思主簿越来越不懂事,咋把奖励机制搁最后呢?他把此页提前,先看一等赏,看到结尾,拧着眉问:“熊呢?”
迁都时,养在平城皇宫西苑的大量禽、兽都留下了,为了这次的狩猎活动,元志特意挑出几十头猛兽放归山林,培养它们的野性,好供勇士们争夺猎杀。
其中一头黑熊尤其骇人,寻常弓箭估计只能给它挠痒痒。
然而拟草稿时写在一等赏最前头的猛兽种类,熊不见了!
二等里也没有。主簿再笔误也不可能往三等、普通赏里放,所以元志没往下翻阅,直接问:“熊呢?”
“没了。”让民户猎走了,野山头,谁猎的就是谁的。
元志恼火:废话,我不就是看纸上没写才问你的吗。
“我是问你,那头熊、那头熊!我的熊呢?我为大狩猎专门圈养的熊呢?为什么没写在一等奖赏里?”
“熊没了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