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故意伤害不成立,傻柱无罪释放

“2000是按照你上次的标准,傻柱把你踢废了,赔给了你2000块钱。贾张氏是要2000还要换房子还要傻柱去坐牢,当然,我们还没审理这个案子,只是让他们先私下谈谈再说。”

“那个,说句题外话啊,我已经治好了……”

“啊?这玩意儿还能治好?谁给治的?”

“小时候教我功夫的一白胡子老头,最近遇上了,顺手帮我给治了。”

“……”陈中华翻了个白眼儿,你猜猜我信不信?

“回到正题上来啊,这第一点就有问题,故意伤害不成立。”

听到这个,傻柱和陈中华都来了精神:“怎么说,傻柱确实把贾东旭给吓废了,这个他自己都承认了,他就是抱着这个心思去吓唬贾东旭的。”

许大茂白了傻柱一眼,就你那个窝里横的样子,一到派出所就啥都坦白了。

可惜这个时候大家惹到官司不会想着去请律师,要不然傻柱就会被指点知道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了。

50年大众法学出版社出版过《毛熊律师制度沿革》,华国也模仿毛熊重建律师制度,而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相应规定,新华国律师制度得以产生。

但傻柱哪儿懂得这些,陈中华等人是知道,但一般的小案件也不会涉及到请律师的程度。

而许大茂,今天担任的角色就是傻柱的辩护律师。

“陈公安,有句话叫做吓死人不偿命,咱们的宪法(54年)里对于故意伤害,人身伤害等等应该有相关规定吧?”

“吓人算不算故意伤害?更何况贾东旭只是被吓得不能人道,既没死,也没中风偏瘫,也没成神经病。咱们国家宪法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傻柱从头到尾只是大吼了一声,没有打骂贾东旭,所以故意伤害这条罪名不成立啊,傻柱都没有碰过贾东旭。”

吓死人吓坏了人到底犯不犯法,这个在后世会有完善的一套法律条文来逐个分析,有理有据。

但在现在59年,还真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可以给傻柱定罪,更何况贾东旭只是被吓到ED,而不是死亡或者中风偏瘫等等。

陈中华皱起眉头沉思,想了半天,愣是找不出一条能够反驳的条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