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对案情很了解,黎副省长暗叹了一口气,依然没发表任何意见。
韩均接过话茬,继续介绍道:“医保商会的‘协调会议’很快奏效,从2002年到2003年底,维生素c出口单价迅速自3美元以下回升到6美元以上,最高报价曾高达15.82美元。2002年一季度,国内维生素c生产厂家的利润翻倍。竞争对手罗氏和日本武田公司相继停产,也是刺激维生素c价格上涨的一个因素。
尝到甜头,却不吸取日本同行的前车之鉴。医保商会组织的‘协调会议’,此后居然定期召开,一年一次。有详细会议记录,甚至作为成绩加以宣传。可以说在本案中,隶属于商务部的医保商会维生素c分会难辞其咎。
在过去八年的诉讼中,商务部力挺维生素c生产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声明,说明被指控企业的行为是根据政府要求实施的,试图使被告企业依据‘外国主权强制’原则免于法律责任,也试图使迄今为止仍在问中国人留不留辫子的美国人,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性。”
艾琳侧身解释道:“这恰恰为被告此次反垄断诉讼失败钉上了棺钉,这些中方认为合理合法的行为,在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美国人看来,是无可争议的价格垄断行为。可以说中国政府习以为常的所谓‘调控’,正是被告极可能败诉,并且极可能被判支付天价赔偿金的主因。”
白晓倩沉思了片刻,突然问:“既然价格共谋板上钉钉,那我们能不能在‘国家强制’、‘域外效力’和‘国际礼让’上做文章?”
韩均摇头苦笑道:“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是陪审团和法官不可能引用中国法律审理,二是原告的证据太充足了,充足到无法证明涉案企业有可能被政府强制的地步。”
“什么意思?”
“2002年7月,康维尔公司,有就是北华制药的子公司等参会企业同意定价为3.8美元;2003年4月。参会企业同意最低出口定价为11美元;2004年3月15日,参会企业签署协议。约定最低定价9美元,约定关停生产线。限制供货。
但这次联合行动并不成功,为了各自的利益,几家涉案企业并没案协议进行。2004年12月,维生素c的出口报价又跌到4美元每公斤以下。如果是强制,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国家强制’根本站不住脚。”
高铭举手问:“韩律师,原告证据这么确凿,想在法庭上翻盘基本上不可能,您能不能预估一下。最后判决大概会要北华制药支付多少赔偿?”
“绝不低于1亿美元。”
“上诉呢?”
“巡回法院只会审查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是否合理,不会推翻被告垄断行为是否成立。翻盘机会为零,上诉只会浪费律师费。”
北华制药代表感觉有必要发表下观点,站起身忧心忡忡地说:“我们在美国市场的维c业务,仅占其总营收的0.7%,前年业务营收多点,也不过七千多万人民币。去年更少,只有两千多万,价格本来就非常低廉。本来就没什么收益,却可能会被罚这么重,这个我们实在无法承受。”
黎副省长深以为然,面无表情地补充道:“2011年。北华制药净利润1.25亿元,去年净利润大幅下跌87%,只一千七百多万。照此计算。如果一审判决判赔一亿美元,北华制药需要支付六亿多人民币赔偿金。相当于去年总净利润的四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