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 寻衅滋事

鬼眼讼师 狸教授 1039 字 1个月前

接着我说道:“这是我的老婆,也是孩子的母亲,呜呜呜,我可怜的孩子啊……”

民警看着再次刷刷刷流下泪水的我,说道:“节哀顺变,我们接到报警说有人在医院闹事,麻烦你们把身份证给我们核查一下。”

我从兜里掏出“假”身份证说道:“警察同志,您可要为我们做主啊,是他们害死了我的女儿,呜呜呜呜呜呜……”

丁慧媛也拿出和我一样早上才拿到的“假”身份证说道:“是啊,我们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就死了,你们要帮我们把他们抓起来啊,呜呜呜!”

民警接过两张身份证,交给身后的那名女辅警核实和记录,然后说道:“你们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有问题,导致了你们的小孩去世?”

我点头说道:“是的,警官。”

民警说道:“报警人说你们阻止医院将孩子尸体从病房带走?”

我说道:“是的,您是警察,应该知道,要保护案发现场的规定。”

民警摇着头说道:“这是不是案发现场我说了不算,你也说了不算,医院也是,我了解医院的规定,他们抢救你孩子的时候,都是会有记录的,比如心电图,用药过程等等抢救过程和数据,还有相关的病历,这些事后都可以作为认定医院有没有过错的证据。”

这位民警辖区内有这个医院,估计遇到过不少类似事件,见我在愣神消化他的话,于是继续说道:“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所以你现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规定,并涉嫌构成寻衅滋事,我请你立即停止阻止医护将孩子送到太平间的行为,我陪着你们去太平间继续了解情况。如何?”

我转头看了看丁慧媛,然后又转回头说道:“什么是寻衅滋事?”

民警说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