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到嘴边,直觉告诉他,千万不要这样。
他心底,有种莫名的寒意。
规矩就是规矩。
绝对不能打破。
当即,杜归只能安慰自己,冲那些鬼说:“我这个人非常守规矩,你们能给的起钱,能拿东西抵账,那就能走,本店童叟无欺,欢迎下次再来。”
一个个鬼疯狂逃窜。
眨眼间就消失不见。
只有几个穷鬼付不起钱,乖乖留在了饭店内,成为打工仔。
最后……
便只剩下了四个凶神,以及鬼影……
这才是重头戏。
杜归深吸一口气,眼神变得冷漠了起来。
他告诉自己:“其他的鬼都无所谓,但这四个凶神外加一个怪异,只要能留下来那怕一个,我的活动范围,恐怕都能扩大很多。”
他太想把活动范围扩大到整个安州市,然后去一趟大盘山,去看一看那口枯井。
首先,是浑身缠着绷带的烧死鬼。
它给杜归的感觉,不逊色于红姐。
这个鬼,解下了一只手的绷带,放在了桌子上。
露出来的胳膊,却是烧的像是焦炭的手臂,根本看不出人形。
它消失不见。
接着是穿着绣花鞋,被白布蒙着的女人,它给杜归的感觉是四个凶神里最可怕的,比红姐和水鬼加起来,还要更加强大。
然后……
它脱下了一双绣花鞋,露出白嫩纤细的脚掌。
赤着脚,走出了饭店。
那堵在门口的鬼公交,对它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
杜归始终没有多做言语。
他没有去耍赖,一是不敢,二是就算他敢,恐怕也影响不到最终的结果。
凶神已经可以影响现实。
除非如家饭店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否则的话,短时间内,他没法强行把一个凶神变成自己的人奴。
一切都只能按规矩来。
而规矩是什么?
是你弱的时候遵守规矩,而当你强的时候,你就能制定规矩。
简称,耍流氓。
“真是太可惜了……”
杜归说着,瞥了一眼角落里的鬼影,不知道什么时候,那鬼影已经消失不见,桌子上只放着一枚纯黑的勋章。
再一扭头。
那小女孩和饿鬼死死盯着杜归。
小女孩伸手抓住自己的头发,将其取了下来。
露出来的是光溜溜的脑袋。
似乎,它临死前是个白血病人。
拦不住……
杜归冷眼旁观,看着小女孩离开:“你最好跑的远远的,别让我逮到你。”
一时间,饭店内,就只剩下了饿鬼。
饿鬼瘦的跟皮包骨一样,它浑身光秃秃,连根毛都没有,也没有穿着衣服,因为那早已被它的吃的干干净净。
杜归冲它冷笑:“看来,你是即付不起钱,也没东西抵账,既然这样的话,那我们就按规矩办事。”
“我饭店正好缺个试菜的,我看你就很不错。”
“留下来吧,我让你吃到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