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当天,做为被投诉部门的主官,梁丘恪西装革履出现在答辩席,警察总部监管部派出一总督察出席。
这名总督察出席的目地,是阻止听证会超纲诘问,助力梁丘恪顺利完成答辩,起到法庭辩护律师类似作用。
听证会由立法局公职人员监督委员会召开,在议事大厅举行。公职人员监督委员会,顾名思义乃港岛立法体系监督公职人员违规履职的机构。
一旦被公职人员监督委员会在听证会认定违规履职,将会被开除公职,而之后由廉政公署介入调查被听证违规履职是否构成渎职。
立法会议事大厅登灯火通明,公职人员监督委员会三位正副主席以及二十多名委员就位,现场三台摄像机及收录音设备同时开启,听证会正式开始。
公职人员监督委员主席用女性独有的声音,对稿子念听证会举行原因:“本席于1992年6月11号收到黄大仙区市民骆炳润先生检举,检举人称,其在6月6日至6月10日间,遭受西九龙总警区刑事部毒品犯罪调查组的非法拘禁……”
念完稿子的委员会中年女主席,转头目光看向坐答辩席的靓仔恪,说道:“请答辩者介绍立场及履职信息。”
靓仔恪回答完身份信息,听证会正式举行,女主席开始进入发问环节。
“警员梁丘恪,对于市民骆炳润先生的检举,你是否承认。”
“我否认。对于骆炳润的逮捕,是警方基于掌握其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并不存在非法拘禁。”梁丘恪对此进行反驳。
“骆炳润先生在被警方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将会被法院无罪释放。对于这一点,请警员梁丘恪作出解释。”女主席诘问出最关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