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阴谋诡计

第三十章:阴谋诡计

范警官审讯完毕,同贾副局长交流一下眼神。因为调查取证还没有结束,小萃被拘留。范警官办理了所有的相关手续后,将小萃送进了拘留所。

何老板与小萃通了电话后,没搞清楚,是什么原因警察将小萃带走。他马上把消息告诉了解宗德。

解宗德来到了“一家亲”饭店,因为俩人都是一头雾水,解宗德来到了带走小萃的县城,找关系了解情况。晚上八点,解宗德在朋友那里得知,小萃因为银行卡被人使用,涉嫌网络电信诈骗。

公安局在调查取证。证据没确定前,小萃只能在拘留所待审。解宗德将情况向何老板讲述后。两个人认为,也只能等待结果。

从第一次审讯见到小萃那一刻起,贾木仁心中就有了盘算。他是老公安,对小萃的犯罪事实,他太清楚不过了:小萃办信用卡,额度太低,为了增加额度,听信朋友的谗言,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朋友,朋友直接或将银行卡又交给了别人,实施了犯罪。小萃是无辜的。

但是,是你将银行卡交给了别人。这个罪你是躲不掉的。按贾副局长的推断,小萃将由检查院起诉后,法院再判决。实际,贾副局长的计划设计,已经开始了。

三天后,贾副局长到了拘留所,以调查证据为由,提审小萃。实际见面后,除问询一些问题,对小萃进行了安抚:“小萃,不用怕,你如实讲你的情况,事实存在,谁也改变不了,你与反诈中心配合,尤其在态度上。我会关注你整个案子的进程。”

这种对小萃格外“关照”,言语间多了几分暧昧。小萃起初并未察觉,只当是贾副局长为人和善。

小萃被抓进看守所已经第五天了。

在那清冷的看守所里,小萃独自静坐,望着狭小窗外的那一方天空,发出深深的叹息。自己的命运,似乎被无形的大手肆意拨弄,充满了坎坷与无奈。

上一次刑满释放,本已经开启了人生新的时刻,却又因一张信用卡陷入了新的困境。小萃不知道夏利昌用这张到底干了什么?本不想将他供出,毕竟夏利昌也是为了帮自己,但是,第二次范警官的审讯,让她不得不讲出事实的真相。

小萃曾经因犯非法集资罪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岁月。那段日子里,她反思自己的过错,渴望着出狱后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然而,命运却没有给她喘息的机会。为了提高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她选择了刷流水这种错误的方式,再次被公安局查获。今天,她又回到了这熟悉而又陌生的地方,心中的悔恨与绝望如潮水般涌来。

小萃回想起自己走过的路,不禁自问,为何命运对她如此不公?

在这阴森的看守所里,小萃的内心充满了恐惧和不安。她不知道未来等待她的会是什么,是否还能有机会重新开始。她望着天空,仿佛在向命运祈求一丝怜悯。

解宗德和何老板都在托人找关系,为小萃的事情在努力奔走。何老板想找夏利昌进一步了解情况,无奈,他已经失联,最终得知他也被“请进”了公安局。

贾副局长第二来到看守所,是以检查工作为由,顺便交待看守民警,对小萃要给予关照。这件事,是一个管教女警察告诉小萃的。小萃对贾副局长心生感激之情。

小萃的案件,通过反诈中心警察的反复查证、验证,最后锁定证据。县公安局将起诉材料移送至检查院。检查院根据小萃犯罪的具体情况,采取了速裁程序。

指控小萃,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以信用卡增加额度为由,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这张卡单向流入资金一百一十二万元。查实涉诈资金十三万多元。

法院认定,小萃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判处小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小萃的这桩案件,贾副局长从头到尾,都在他的掌控之下。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从立案取证锁证到移交检查院起诉至法院再到法院判决,最终到司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对小萃实施社区矫正管理。

从确定“执行地、调查评估、报到与接收、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档案”及最后批准,贾副局长全部安排妥当。

连监护人,保证人都是贾副局长指定。最后安排小萃就业的所谓“就业单位证明”,贾副局长全部安排。这样,在小萃监外服刑期间,是在贾木仁老婆开设的“贵足千钧”足疗店里打工上班。说是打工,实际上足疗店又多了一个不发工资的工人。

类似小萃这种情况的员工,在“贵足千钧”足疗店里,不少于十人。贾副局长同时达到了可以随时接触到小萃的目的。判决结束后,贾木仁将小萃接到了他的贵族千钧足疗店。

晚上,贾木仁专门请小萃吃了一顿晚餐。席间,贾木仁向小萃讲:“小萃,你安心上班,司法局那边的事情由我安排。你在这里期间,尽可能不要同外边的其他的人发生联系,以免节外生枝。”小萃答应着。说:“谢谢贾局长的关心与照顾,没有您的关照,这次我死的心都有了。怎么会想到,一张银行卡会惹来这么大的事端,是不是我的案子也牵扯到了我的夏哥?这太不应该了呀。”

贾木仁说:“他的事有法律处理,犯到哪里,犯了什么错,法律会给出解释。你今后安心上班,有什么事情,直接找我。”贾木仁说着话,两只眼睛不停的往小萃身上扫描着。饭毕,贾木仁将小萃安排在了自己老婆开设的足疗店里。

小萃今后所发生的一切遭遇,从这里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