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根据警方在昨天的走访调查当中发现,申默并不是哪一名路边摊老板雇佣的小工。”
陆铭有写明白申默在4月30日凌晨做了什么事情:“也就是,申默伪装成为卖夜宵的人,在网吧收了客人的钱之后,自己再去一个摊,一个摊地买东西。”
“买完之后,再送回到网吧的客人手里,对吧!如果好好做,的确是一个来钱的营生。”
梦知忆点点头:“对!不过,这有什么可赚钱的。”
陆铭解释道:“梦警官,一看你就没有去过网吧。”
“这些负责送餐的人,是可以通过跑腿赚取跑腿费的。”
梦知忆询问:“跑腿费?夜宵不就是在网吧之外吗?在网吧上网的人,转头就能出去,自己出去买不就可以了吗?”
陆铭摇摇头:“不不,不是这样的,对于很多去网吧上网的顾客来说,出门买一份炒饭9块,有人进来说,他买10块一会儿会送到你的位置上,相当一部分顾客会选择10块的,而不出去买9块的。”
梦知忆眼神当中充满了不解:“为什么?”
陆铭解释道:“一方面是打游戏是一个情绪连贯性的行为,相当多的人是不愿意打游戏时候离开座位的。”
“就算是,结束了这一局,也会立刻开始下一把的匹配。”
“不会说,这一局游戏结束了,出去买点东西吃。”
“另一方面,虽然网吧经常出充一百送一百的活动,但是网费还是维持在平均每小时3块左右的价格。”
“出去买夜宵回来一趟,再坐下吃,少说半个小时过去了,不划算。”
“所以,很多网吧其实都有夜宵跑腿的人。”
陆铭发现话题被扯远了,连忙将话题拉回来“不说这个了,话题转回去,为什么要从步态分析,分析出在网吧售卖夜宵的人是申默呢?”
“申默不是通过电子支付收钱了吗?”
梦知忆坐在副驾驶上轻轻一笑:“申默,大概是属于心思非常缜密的那种罪犯了。”
陆铭询问:“申默做了什么?”
梦知忆解释道:“昨天咱们询问咖啡店老板的时候,咖啡店老板不是说申默用一百的和他换了很多零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