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前所未有的剪辑速度

票房分成比例通常为:电影制片方占30%-40%,发行方占5%-10%,院线占5%-10%,影院占50%-60%。

一部电影要是产生一个亿的票房,电影制片方通常能得到三四千万。

八十年代之前却不同,全国各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电影一律由中影公司统一发行,即“统购统销”。

即,当时无论片子成本、质量,中影一律以每部7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一刀切模式。

后来,经过几次会议,中影总算有所松动,利益分配模式有所改变。

大体是制片厂每部影片的收益,主要由中影公司“根据影片的发行放映情况”确定发行的拷贝数,再确定一个拷贝向制片厂付多少钱。据当时核算,作为电影出品单位的制片厂大体只能得到一部影片票房收入的15%。

因此,《大佛》究竟能为燕影厂带来多少利益,还是要看中影公司最后确定发行的拷贝数。

别小看拷贝,胶圈拷贝本身价值不高,真正值钱的是版权。

韩平以前在电影学院学习的时候,也学过这一段历史,他隐约记得,《大佛》就是按照拷贝数收的票房分成。

这个年代一份电影拷贝的价格大约在10500元。

以《大佛》为例,基本上卖二十个拷贝就能回本,超过就是赚的。

“保证完成任务!”韩平朗声道。

汪厂长满意地点点头,“好,那我们就等你的好消息了。”

又聊了一阵后,两人不想耽误韩平的工作,带着满心的欢喜离开了录剪楼。

出了大楼后,张华勋整个人都轻松了下来。

住院期间,他整夜睡不好觉,心里想的都是电影。现在,他觉得自己可以好好睡一觉了。